新版《湖北省处所储蓄粮办理措施》发布 新版《湖北省处所储蓄粮办理措施》发布 本报讯(记者周郸宁 通讯员卫掌帅)近日,粮油市场报记者获悉,修改后的《湖北省处所储蓄粮办理措施》《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措施》已由湖北省人民当局常务集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施行。修改后的《湖北省处所储蓄粮办理措施》明确,处所储蓄粮轮换该当听从国度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平衡轮换。
按照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法则相关国度尺度评价成果,不宜存的处所储蓄粮必需轮换;靠近不宜存或者凌驾正常储存年限的,该当根据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宁静、提质增效的原则轮换。轮换期间,处所储蓄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度划定的尺度。储存的稻谷一般不得凌驾三年、小麦一般不得凌驾四年、食用油一般不得凌驾两年。处所储蓄粮轮换排挤期为5个月,确需耽误的,报同级粮食行政办理部分核准,最长不得凌驾6个月。
在轮换排挤期内,正常拨付处所储蓄粮保管用度补助。新版《湖北省处所储蓄粮办理措施》要求,处所储蓄粮轮换贷款该当按照轮换进度发放。处所储蓄粮轮换采纳先购后销轮换方式的,由农业成长银行先发放处所储蓄粮轮换贷款,待验收入库转为处所储蓄后,实时发放处所储蓄粮贷款,同时足额收回相应的处所储蓄粮轮换贷款;采纳先销后购轮换方式的,销售后先收回处所储蓄粮贷款,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农业成长银行按轮出还贷额实时、等额发放处所储蓄粮贷款。
同时发布的新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措施》对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蓄制度作出了相应划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蓄制度,由省人民当局应急办理部分别离会同省人民当局财务部分、成长革新部分、经济和信息化部分、粮食和物资储蓄部分拟定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蓄规划和储蓄库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蓄品种、尺度、范围,完善救灾物资出产、采购、运输、储蓄、调拨、增补、羁系和紧迫调运体系。” (原文登载于2021年2月6日粮油市场报A01版) 来 源丨粮油市场报 总值班丨刘新寰 统筹丨刘超 编辑丨从申 保藏 举报返回,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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